• 河南八方新材料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令第38号)、《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3]11号)等文件要求,现向公众公示公司清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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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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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1、废水产生与治理情况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混合,而后排入集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审核前污染物排放浓度:COD40mg/L、氨氮0.331mg/L、悬浮物19mg/L,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3及获嘉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香山家园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要求。

    2、废气产生与治理情况

    专用胶黏剂生产过程产生的环已烷、溶剂油及酯类等有机废气,黏度调整剂生产产生的二氯丙烷总烃及酯类等有机废气,采用管道收集后送“活性炭吸附浓缩+活性炭吸附浓缩+深度冷凝”处理;水性丙烯酸工业涂料生产产生产粉尘由管道集气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排放;溶剂型木器工业涂料生产产生的苯系物(二甲苯)、有机废气由管道集气后送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外排;PU固化剂生产产生的酯类有机废气, 环保丙烯酸树脂生产产生的苯乙烯、丙烯酸及酯类有机废气、水性丙烯酸酸树脂生产产生的苯乙烯及酯类废气、环保型醇酸树脂和水性醇酸树酯生产产生的二甲苯、酯类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焚烧炉焚烧处理后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活性炭吸附浓缩+深度冷凝回收处理后排放;焚烧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24m排气筒外排;导热油炉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16m排气筒排放。

    审核前污染物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3.64mg/m3、苯ND、甲苯0.0497mg/m3、二甲苯0.141mg/m3、苯乙烯0.0566mg/m3能够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4.7mg/m3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GB31572-2015)表5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锅炉排放口二氧化硫ND、氮氧化物20mg/m3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招待标准要求。

    3、 固废产生与治理情况

    生活垃圾由市政收集处理;无毒原辅料废包装材料和废催化剂外售资源加收单位;有毒原辅废包装材料、石油类、废活性炭、冷凝废液、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滤渣及废PP棉滤袋、过滤废渣厂内暂存后外售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噪声

    噪声来源主要是生产车间、循环水系统、导热油炉等各种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后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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